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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五年取得显著成效

摘要: 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五周年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责任编辑: 水土保持处     时间:2019-11-21

 

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五周年研讨会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建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全国律协、省水保学会有关专家,以及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新闻媒体代表参加研讨会。

会议对《条例》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水土保持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划定省级重点预防区11个,面积4454.8平方公里,省级重点治理区7个,面积6775.4平方公里。二是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先后制定发布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全省水土保持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三是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实施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和省级重点治理工程,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13平方公里,超额完成6300平方公里的任务目标。四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持续加强,通过实施“天地一体化”监管、“图斑精细化”管理、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县建设,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

会议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认为《条例》关于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省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